1月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蔡团结,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介绍全力做好春运服务保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蔡团结指出,春运期间,人员的流动、货运的物流活动频繁,人员交叉活动密集,感染风险大。针对这些情况,同时结合国家对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春运工作专班专门印发了春运疫情防控指南,也发布了春运出行服务指引。“我们将指导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规定,强化全链条管理,督促我们的从业人员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助力疫情有效度峰和平稳转段,切实保障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一是强化客流组织引导。督促经营者强化客运场站的消毒通风,优化客流组织,在进站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安检通道、检票口等关键部位,引导公众有序排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座,同时对客流量大的线路及时增加运力,降低人员聚集度。
二是做好公众出行防疫宣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我们倡导,公众尽量避免前往疫情高流行地区,疫情高流行地区的公众也尽量减少出行,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大家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者出现发热等症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出行期间,也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出行全过程防护。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
三是鼓励使用无接触式服务。我们指导客运经营者持续改善售票服务,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的服务范围,加快推进铁路、民航以及与城市轨道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和安检流程优化,减少换乘等候时间和人员聚集,提高旅客换乘效率。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我们督促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上岗期间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同时我们要求,与社会面接触较多、客流量大的一些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里的相关服务人员,收费站等场所的一线从业人员,我们倡导“两点一线”生活方式。同时,上岗时要佩戴N95/KN95口罩。
五是严格落实场站防疫措施。督促经营者加强相关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一些交通运输工具的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适当加密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频次,客运车辆及时开窗通风换气。
六是有效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我们要督促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对驾驶员上岗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和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做足应对可能出现的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的准备,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
蔡团结同时呼吁各地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要设置医疗服务点,配备发热药品等必要防疫物品,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确保从业人员有症状时能够及时用药、合理休息。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的疫情发展变化,因时因势调整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运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中新财经)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乐发lv地图 |